清仁宗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淮、扬(明清两代为淮安、扬州二府)遭遇大水。
皇帝为显示仁爱之心,从国库拿出数十万两银子,赈济遭遇灾害的民众。
当时的山阳县(山阳是江苏淮安县的旧称;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在民国以前称山阳县。)知县王伸汉,开列假冒受灾户的名单,然后,领走赈灾款物,放进了自家的腰包。
王伸汉冒赈的数目如下。
根据《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嘉庆十四年)讯据王伸汉冒赈银二万三千余两,其入己银数至一万三千余两之多。”
事情风传后,上级官署委派试用知县即墨(清初,即墨县属莱州府胶州。今山东省青岛市辖下)李毓昌清查赈济情况。
李毓昌是新科进士,刚进入官场,以清白自誓。他办事也还利索公正。接手查赈后,他就马上深入灾区,走遍了受灾赈济的各个乡村。很快,李毓昌就查出,赈济灾户的名单中,有虚浮开列的假冒灾户若干。
王伸汉得知李毓昌掌握了自己虚报灾户的情况后,他心中非常害怕。然后,王伸汉就偷偷跑去找李毓昌,并承诺:
如果李毓昌对于冒领赈灾款物的事情不予揭发上报,王伸汉就将冒领的赈灾款物分一部分给他。
但是,李毓昌并没有接受。
之后,李毓昌清查赈灾救济情况结束,要离开山阳县时。县衙准备了酒菜,为李毓昌饯别。
饯别筵席结束,当晚,李毓昌就暴卒于所寓居的公馆。
李毓昌暴毙,死讯上达。
淮安府知府王毂前来查验。当时,王毂到达现场,李毓昌的口中还在流血。如此状况,知府王毂竟然不予置问。
死亡现场,李毓昌的脖颈上系有绳索。故而,知府王毂就听任仵作做戏,掩人耳目,糊弄上报说,李毓昌系自缢身亡。
淮安府知府王毂之所以这么处理,背后也有隐情。
根据《清实录•嘉庆朝实录》(《大清仁宗受天兴运敷化绥猷崇文经武孝恭勤俭端敏英哲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七):
“(嘉庆十四年)王毂身任方面。于属员冒赈谋命重情。一经觉察。即应据实揭参。乃因王伸汉向其恳求保全。转代为容隐。于相验李毓昌尸身时。任听仵作喝报。不过掩人耳目。且事后又复得银二千两。”
原来,知府王毂也是拿了知县王伸汉银子的。
李毓昌清查赈灾救济的过程中,他家的仆从李祥、顾祥、马连升全都雇募长随在其身边。另外,王伸汉派拨过来听从李毓昌差遣的差役包祥,也一直跟从其左右。
李毓昌死后,装棺入殓结束,其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差役包祥等,全都四散离去。
李毓昌死后不久,他的叔父李泰清前来探视他。李毓昌已死,他的叔父李泰清收拾遗物,见其遗衣上有血痕,心中就很有些怀疑。于是,李泰清就暗地里秘密探访李毓昌的清查赈灾救济事宜的过程,了解其死亡的相关状况。
这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关于李毓昌的死,当地多有传闻。
李泰清私下查访之后,坚信侄子李毓昌死因不明。
于是,李泰清亲赴京师,进行控诉,说是李毓昌身死不明。
接到控诉后,都察院将此事具奏上闻。
嘉庆帝审阅奏章后,命令山东巡抚吉念查办此事,将李毓昌的灵柩提调到济宁,进行检验。
开馆验尸,李毓昌口内尚有血痕,通体尸骨呈青黑色。最后,得出结论,李毓昌的确系中毒而死。
接着,马上发布命令,捕提李毓昌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差役包祥等五位长随鞠讯。
审问之后,李毓昌的五位长随招认:他们收了知县王伸汉的贿赂。当天,承李毓昌酒后口渴,他们就一起合谋,给他喝了下毒的水。待李毓昌死后,又将绳子绑在他的脖子上,制造了自缢的假象。
嘉庆帝听知案情的原委之后,赫然震怒,认为这是从未有过的奇案。
最后,判决五位长随凌迟处死。
其中,亲手给李毓昌灌药的李祥,被押解到李毓昌的坟前,先施行刑夹一次;然后,刳心祭奠其主。
顾祥、马连升,先重责四十大板。
包祥出谋划策,也先刑夹一次。
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斩决,并枭首示众。
先前验尸的淮安府知府王毂,因为收了山阳县知县王伸汉的赃款,斩决。
其余清查赈灾救济情况,徇情隐匿的同知、教官,全都连坐,分别进行定罪。
关于此事的相关处理,正史也有记载,可作补充。
根据《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著将王伸汉任所原籍家产抄没。伊现有几子。查明年岁。俱发往伊犁。交该将军分置各城以洩幽愤。”
“昨据已革山阳令王伸汉供、查赈各员。分肥饱橐。均属目无法纪。所有得银之同知林永升、从九品温南峰、州同龚国烜、训导言姓、知事余姓、俱著革职拏问。一面将任所原籍赀财查抄。一面派员押解来京。归案审办。其余五员。著铁保秉公确查。”
“且此内林永升系总查之员。又得银一千两。为数独多。拟以杖流。尚觉过轻。林永升著改发乌噜木齐效力赎罪。”
以上分别是对知县王伸汉家人、查赈官员的处理。
另两江总督铁保也因此案获谴。
《清史稿·铁保传》
“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酖杀委员李毓昌,至是事觉,诏斥铁保偏听固执,河工日坏,吏治日弛,酿成重狱,褫职,遣戍乌鲁木齐。”
处罚之外,也有恩赏。
加赠李毓昌官衔为知府。
其继子李希佐被钦赐为举人,和正常中举的举人一样,可以参加会试。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赴京控告,为侄鸣冤,赏给武举人。
因为此事,嘉庆帝还御制五言排律一首,三十韵,以示旌表,并颁示天下。
如此处理之后,猜想,各地的地方官员,没有不警惕的。
也有人担心,因为朝廷会对赈灾救济进行清查,以后有了天灾,地方官恐怕就不敢在上报灾情,办理赈济了吧。
其实,也并非这样。
以前办理赈灾救济的办法措施,都是比较疏略的。往往都是事后查弊,而不能做到事前防范。
发放赈济款物时,虽然也会委任官员监督发放过程,但是,官员之中,好的并不多。虽然有监督,但是,徇私、隐匿、分赃等,一样都不会少。结果,赈灾救济大都有名无实。
解救灾荒的办法,最好就是降低粮食的价格,平价出售;另外,还要多设厂座(发放粥食的据点);即使偏远的地方,也不能遗漏。灾民对平价粮食的购买,每次限定升斗数量,杜绝奸民的囤积贩卖。这是就轻型灾害而言的。
对于重大灾害,必须发放赈灾救济款项、物品的,严格要求各地的地保开列上报灾户名单,地方官派人严肃核实,然后再缮写受灾户姓名。凡是一州、一县之内,各乡肯定有村镇民众聚集的场所。这些场所,一个州、县之中,全部加起来,也不过几十处吧。发放赈灾救济的款物之前,先将受灾户的姓名,受灾人数的多少、赈灾救济期限的长短等写明,分别张贴到这几十处民众聚集的地方,让大家都能看得到,知道详细的情况。发放赈灾救济款物之后,再派人到各处抽查。这样的话,赈灾救济情况的虚实就很容易掌握了。
本文依清代赵翼《檐曝杂记》中的《冒赈大案》一节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