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生福祉,法治是根本保障。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从中人们可以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底色,感受到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护送扶贫资金走好“最后一公里”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扶贫资金能否走通“最后一公里”到达贫困户手中,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干部。
“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周强在报告中说。日前,最高法作出部署,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促进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
曹建明在报告中介绍,2015年,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说,必须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倒逼公正,确保资金落地见效,把扶贫开发打造成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
为资源环境撑起司法保护伞
两高报告的一组组数字,彰显过去一年不断加大的环境司法力度——
各级法院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新的一年,环境司法着力点在哪里?
高法报告提出,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高检报告提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建议,设立专门化审判机构,实行跨区域的异地管辖模式,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出现了近20起典型案件,大多与民生密切相关。这些案件折射出司法机关在妥善处理纠纷、有效打击犯罪方面的哪些新思路、新方向?让我们听一听代表委员和专业人士怎么说。
【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
这两起案件是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点出的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4年,福喜公司及杨立群等10人先后将回收、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腌制牛排等再加工后对外销售。2015年9月,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2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处罚金,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8月以来,王少宝等人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资料,伪造400客服电话,销售假药牟利。犯罪嫌疑人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侵害对象,涉及31个省份,3000多人受害,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吉林四平检察机关对王少宝等4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这两起案例是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警示,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必将产生重要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严惩网络犯罪”……两高报告总结2015年工作时,以一项项数据、一个个案例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原则,彰显了匡扶正义的特色。
高举公平正义利剑,细致审理纠纷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体现出司法队伍的责任与担当。福喜伪劣产品案、王少宝假药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等社会关切的大案要案严查不怠,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保障了人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维护人民根本权益的重要屏障。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时期,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矛盾多发,司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民之所盼,施政所向。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开展司法工作,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今天,面对违法犯罪新情况、老顽疾,突出重点,提高司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是维护法律尊严、呵护民生福祉的当务之急。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有序推进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定不移提高司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必将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