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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第一批40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来源: 浏览次数:1440次 更新时间:2018-08-19


    记者从17日举行的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脱贫摘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西部20个省区市申请脱贫摘帽的125个贫困县分两批开展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显示,2017年第一批11个省区市的40个贫困县均达到脱贫摘帽条件。


  这40个县是:四川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嘉陵区、仪陇县、巴州区、汶川县、理县、茂县、马尔康市、泸定县10个县区市,江西省的瑞金市、万安县、永新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6个县市,黑龙江省的甘南县、富裕县、饶河县、抚远市、望奎县5个县,湖南省的茶陵县、炎陵县、石门县、桂东县、中方县5个县,山西省的右玉县、吉县、中阳县3个县,河南省的新县、沈丘县、新蔡县3个县,重庆市的开州区、云阳县、巫山县3个县区,湖北省的红安县、神农架林区2个县区,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安徽省岳西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夏更生介绍,贫困发生率是贫困县脱贫的主要衡量标准,要退出贫困县,原则上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要降至3%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孩子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因贫失学辍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评估结果显示,上述40个县中,25个中部地区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全部低于2%,15个西部地区贫困县全部低于3%,均符合退出条件。


  夏更生说,40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只是脱贫攻坚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督促已退出县持续用力,巩固已有脱贫成果。


  记者了解到,针对9省区85个县的第二批专项评估检查已于6月底启动,检查情况将于9月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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