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的31个省市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谁“占中央财政的便宜”最多?从两份重要的文件,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份文件,是2月8日“中国政府网”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在这份文件里,列出了8大类、18项开支,明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但对于不同的地区,中央“买单的比例”是不同的。
这8大类和18项开支是:
1、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
2、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
3、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
4、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5、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
6、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
7、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8、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在文件里,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事项”的中央分档分担办法,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便于我们理解“谁占的便宜最多”这个话题: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可以看出,在这7个重要事项里,上海和北京是“占中央便宜”最少的地区,其次是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重庆作为直辖市,四川作为经济大省,都进入了第一档跟西藏、青海、甘肃等省区并列,有点出人意料。
在东北三省里,黑龙江和吉林“占便宜”较多,其次是辽宁,计划单列市大连最少。
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方面,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其他为5∶5。在这个项目下,文件没有公布各省市的对应档次,但可以猜出来一个大概。
下面我们再看一下财政部在2017年7月公布的“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表”,这里面详细公布了2016年度,国家给每个省市区发放的“补贴”。
可以看出,获得国家“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金额最多的是四川省,达到了3984亿元,其次是河南(3673亿元)、湖南(3064亿元)。此外,黑龙江、湖北、河北、云南等省份也金额巨大。
从人均上看,西藏遥遥领先。西藏只有331万人口,但获得的“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高达1392亿元,人均为4.2万元。其次是青海,达到了人均1.8万元;宁夏达到了人均1.08万元;新疆的人均也超过1万元。
人均获得“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最少的是广东、深圳和宁波。北京和上海获得的“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总量,分别达到了691亿元、482亿元。北上深对于中央财政的贡献,则远远超过了获得的“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此外,广东、江苏、浙江、天津也是做贡献比较大的省市。
重庆作为直辖市,竟然获得了1508亿元的“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可见中央政府支持力度之大。
无论是“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还是中央“分档次”分摊地方的民生开支,都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带动落后地区发展,也都是合理的。由于人口分布极度不均衡,中国至少从秦始皇时代开始,就必须维持庞大的财政转移支付。